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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9-27 09:54 咨询电话:021-5266807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档案系列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沪档〔2016〕47号)和《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及《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即日起开展2020年度本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仍实行“只聘不评”,用人单位根据《关于深化档案系列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所规定的评价基本标准履行聘任手续。

  现将2020年度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不包括人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档案工作人员。

  2、今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3、上一年度未通过档案系列馆员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本年度无重大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4、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5、具备高中毕业学历,且在2003年11月20日前已受聘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6、申报人所在单位尚未开展过有关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而无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直接申报评审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即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三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五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八年。从事档案工作后取得更高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一年,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的相关资历条件申报。

  7、受聘担任非档案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并符合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的,可申报转评馆员任职资格。受聘担任非档案系列相当于助理馆员职务,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可申报馆员任职资格。

  8、对于受聘助理馆员职务后取得更高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一年,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或学位所对应的相关资历条件申报。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条件

  申报人应在聘任助理馆员(或相当于助理馆员)任职期间,独立撰写一篇以上档案业务论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社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有关著作。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有关专业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四)相关业务培训

  1、申报人员应参加本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取得《上海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2、从2019年起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其中:专业科目:60个学时,公需科目:30个学时。

  (五)业绩要求

  按申报条件的学历、资历提供年度考核表或考绩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考核等次“合格”以上。

  (六)外语、计算机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或古汉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或古汉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可提供的外语水平材料主要包括: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证书(近5年内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英语专业四、八级证书,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可提供的计算机水平材料主要包括: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近5年内取得)、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相关材料等。

  三、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1、系统登录。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2、申报注册。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上传申报材料及附件。

  3、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人在注册信息后,须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身份证》栏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照片(JPG格式,近期二寸照片),确保信息清晰可见。

  (2)《基本信息》栏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其中,“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栏还应提交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表(PDF格式)。

  (3)《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学位对应附件栏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4)《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5)《工作业绩》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

  (6)《项目情况》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7)《专利/课题》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专利课题,并在并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8)《论文著作》栏提交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等,确保要素完整。相关附件栏内提交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页、目录页、主办和主管单位以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页、论文内容页原件扫描件。

  一篇论文对应1个PDF文件(PDF文件按照论文期刊封面页、目录页、主办和主管单位以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页、论文内容页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PDF文件须使用发表期刊原件进行扫描,并确保清晰可见。WORD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上传的PDF论文扫描件须确保按序、清晰、完整。

  (9)《附件资料》栏可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①业务工作报告;

  ②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或未开展评聘从事档案工作年限的相关材料(可多张扫描一并上传,确保能认定资历年限);

  ③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连续三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2018年、2019年继续教育证书和2020年听课证复印件)和2019年、2020年公需科目满30学时的记录(可多张扫描一并上传);

  ④非必需提供的外语和计算机材料;

  ⑤按申报条件的学历资历提供年度考核表(可多张扫描一并上传);

  ⑥其他有关材料及附件;

  ⑦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满12个月的社会保险记录。

  ⑧个人承诺书(见附件);

  《附件资料》栏最大上传量为12项,材料较多可合并上传。

  (10)申报表格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11)上传单位意见。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打印后,请所在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将盖章后的原件扫描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主要上传2个文件,一是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页,二是个人学历、经历核实情况页。

  (12)申报人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

  网上申报时间8月1日至8月10日。

  注:网上填报评审材料,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此外,上传附件应按“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的原则,上传PDF格式的相关材料(1页的材料可上传JPG格式,多页的合并扫描成1个PDF文件),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它格式文件,否则影响评审。

  (二)材料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对象点击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三)受理号分配

  1、对通过审核的人员,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受理号按规定时间上报书面材料。

  2、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四)书面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请见《档案系列申报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8日至9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其中上报所在区档案局的受理截止日为9月16日,区档案局请在受理截止日9月18日前上报市档案局。

  3、书面材料受理地点:

所属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地址

浦东新区档案局

张向东

28949834

迎春路520

徐汇区档案局

陆佳

34768963

浦北路268

长宁区档案局

沈雪群

22050069

长宁路59915号楼

普陀区档案局

吴殷

52500010-6016

同普路6021号楼

虹口区档案局

郭梅华

25015109

飞虹路5182号楼104

杨浦区档案局

沈奕

65414720

靖宇东路269

黄浦区档案局

项华

53530528-818

广西北路158

静安区档案局

孙庆利

33094304

秣陵路46610

闵行区档案局

许言

54604660-3116

名都路85

宝山区档案局

吴鑫娜

56564916

淞宝路104

嘉定区档案局

高惠芬

69989190

墅沟路2003404

金山区档案局

姚华

33694625

浩源路299

松江区档案局

陈冶

37736593

中山中路384号楼

青浦区档案局

蔡佳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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